这几天,大家都在讨论一个发生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医疗纠纷,简单情况大致如下:
「 44岁的产妇要求行剖宫产,主治医生予以拒绝,因为没有没有剖宫产指征,家属不予理解,遂拳脚相加,引起事态升级,最终导致主管医生受伤,目前处理的结果是:家属郑某被行政拘留,郑某取保候审,主治医生无责 」
本文不去探讨事件的法律问题,也不去讨论政策问题,比如是不是因为医院有剖宫产的指标,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比例的问题。本文只从医学层面探讨这样的一个问题,就是如果产妇或家属要求行剖宫产,医生到底给不给剖的问题。为了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,需要做如下分解来进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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